2026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正式施行,校园欺凌被纳入专门条款规制,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处置。这意味着,曾被无数次用来为欺凌行为开脱的“他还是个孩子”,彻底失去了免责效力,我国校园欺凌治理正式从“校规约束”迈入“法治规制”的新阶段。
过去,校园欺凌常被视为“孩子间的打闹”,陷入“管重怕担责、管轻没效果”的治理困境。部分施害者因“未成年”身份免于实质惩戒,助长了侥幸心理,甚至让小恶升级为大错;而受害者往往只能默默承受身体与心理的双重创伤,维权无门。这种“纵容式保护”,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漠视,也是将施害者推向犯罪深渊的隐形推手。
新规的落地,以法治刚性打破了这一僵局。它并非简单的“重罚”,而是构建了“惩戒+矫治”的科学体系,彰显对未成年人的真正保护。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、一年内两次以上施暴者,或14至18周岁初次施暴但情节恶劣者,依法可执行行政拘留;未满14周岁的施害者虽不执行拘留,但必须接受针对性矫治教育,相关记录纳入成长档案。海口首例校园欺凌行拘案件中,初三学生两次殴打同学致轻微伤被依法拘留10日,便是新规威慑力的生动体现。
更重要的是,新规厘清了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,压实了各方责任。它明确界定了殴打、侮辱、恐吓等欺凌行为,区分了正常打闹与恶意欺凌的界限,让学校处置有了明确依据,倒逼其摒弃“隐瞒淡化”的心态,从“事后补救”转向“事前预防”。同时,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权,打通了校园治理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也让受害者及其家庭知道,面对欺凌无需沉默,法律会成为最坚实的后盾。
“他还是个孩子”的论调,本质是对责任的逃避。真正的未成年人保护,从来不是无底线纵容,而是教会他们敬畏规则、承担责任。新规以法律的名义告知每一位青少年,年龄不是违法的“护身符”,尊重他人是底线,逾越红线必受惩戒;同时也通过矫治教育,为误入歧途的孩子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,避免其滑向犯罪深渊。
校园欺凌治理绝非一蹴而就,法律是起点而非终点。唯有学校筑牢教育防线,家长扛起监护责任,公安机关强化执法保障,形成同向发力的治理合力,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校园每一个角落。当“敬畏法律”成为共识,当欺凌行为无处遁形,才能真正为每一位青少年撑起安全的成长天空,守护青春无恙、校园安宁。(罗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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